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4、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等有關事務; 5、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6、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