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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茂聯合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實施重點森林草原區域防火戒嚴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17:04   作者:達茂聯合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來源:達茂聯合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字體: 】   閱讀:

為有效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F將全旗重點森林草原區域防火戒嚴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戒嚴時間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結合我旗自然氣候條件和森林草原火災發生規律,決定從315日5月31日、101日至11月15日對全旗重點森林草原實施防火戒嚴。

二、戒嚴區域

森林草原防火戒嚴管制區為巴音杭蓋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敖倫蘇木古城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區、旗境內其他生態紅線區、林業工程區。

三、戒嚴要求

(一)嚴禁在戒嚴區內用火。在重點森林草原區域防火戒嚴期間,防火戒嚴管制區內及邊緣500米內嚴禁野外吸煙、野炊、焚燒秸稈、燒田埂、祭祀焚燒、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舉辦篝火晚會、燒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動。

(二)嚴格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制度。各蘇木鄉鎮及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火情監測巡查力度,嚴格貫徹落實各項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制度,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值守和“零報告”制度,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和檢查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隨時掌握防滅火動態,及時解決防滅火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如遇重大火情要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發生。

(三)加強進入戒嚴區人員、車輛的管理。確需進入防火戒嚴管制區內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經旗森林草原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接受防滅火安全教育,簽訂防滅火協議,領取防滅火通行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有效防火裝置,自覺接受防滅火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對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管。對未成年人和癡呆傻人員,要嚴格落實監護人責任,對其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災,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違規與處罰

在重點森林草原防火戒嚴期間,違反規定擅自進入防火戒嚴管制區用火、過失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故意縱火、不服從防滅火工作人員指揮、影響撲救火災的,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單位和個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森林草原火情報警電話12119

旗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8425515

旗林業和草原局防滅火值班電話8426533

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隊值班電話110

 


                                   達茂聯合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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